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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法院邀请村组干部调解案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04-22 10:14:40


    4月21日上午,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村级民调组织作用,邀请村干部参与案件调解,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双方多年矛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08年11月,中牟县八岗乡和头陈村按村规民约进行土地调整,原告陈某承包的土地调整给了被告陈某某。由于原告陈某在自己的承包地上种植了胡萝卜,不能及时腾出土地,被告陈某某因以前与原告陈某有矛盾,便强行将原告陈某的胡萝卜耙掉。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剑拔弩张,互不相让,承办法官发现双方表面上是为了财产损失,但实际是为了争强好胜斗气。为了不使双方再进一步激化矛盾,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讲解有关法律规定,解释乡土人情,并邀请本村干部参与调解,最终使一起因多年矛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调解结案,使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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