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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法院突出“三个结合”多种形式抓学习

  发布时间:2009-04-22 09:56:35


    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惠济法院党组始终坚持把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作为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贯穿始终。不断拓展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突出“三个结合”,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

一是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人案矛盾是当前困扰法院审判工作的一大难题。在目前案件迅猛增长,审判压力剧增的情形下,惠济法院坚持统筹兼顾的科学方法,改变传统思维的束缚,实施多元化的学习模式,努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中心组学习不少于3次,其余时间为个人自学时间。学习内容严格按照区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规定的篇目进行学习,适当增加形势政策内容。严格学习制度和学习纪律,全院集中学习实行点名制度,部门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各部门都有学习记录册,每次学习有记录;每人都有一本学习笔记本,参加学习有记载,有心得,讨论发言有提纲。对因公或因病未能参加学习的人员实行补课,力争参学率和受教育面达到100%,做到全体干警人人受教育,人人得提高。

    二是集中培训与专家授课相结合。3月27日下午,惠济法院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院长王晋嵩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邀请区活动指导检查组组长、迎宾路街道人大政协工委主任张宝玉、副组长大河路街道党工委委员李彦军、新城街道干部岳宗辉出席会议作专题辅导。4月17下午,邀请惠济区党校副校长鲁泽勇为全院干警作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讲座。通过集中培训、动员部署、领导授课、专家传经送宝,提高思想认识,提升知识水平。通过专题培训消除了极个别同志的模糊认识和厌烦情绪,把大家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部署上来。

    三是形式多样与广泛宣传相结合。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结合全省法院系统开展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和“调解年”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通过新闻媒体、悬挂横幅标语、电子显示屏、编发活动简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院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做法和取得的主要成效。活动开展以来,先后编发活动简报17期,在报刊、网站播出稿件7篇,被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2期。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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