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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网友欲敲诈 偷鸡不成蚀把米

  发布时间:2009-04-21 16:46:06


    与网友相会后偷拍对方裸照,并依此要挟对方进行敲诈。中原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王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5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28日12时许,被告人王丰与网友李会君相约在郑州市二七区欧亚大酒店见面,后两人在该酒店发生了性关系。其间,王丰用手机偷拍了一张李会君的裸体照片。次日,被告人王丰以照片相威胁,向李会君索要人民币5000元,被害人遂报案。

    2008年11月4日,被告人王丰在与被害人进行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丰使用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丰犯敲诈勒索罪一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要求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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