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有人在后边追赶,一心取钱的四川省宣汉县李某竟拿着盗窃的银行卡与他人赛跑去银行取钱。4月20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8年10月10日12时许,四川省宣汉县30岁农民李某与同乡的高某、王某因手头紧在新郑市寻找作案目标,他们来到新郑市中国银行附近,发现一轿车司机随手关车门时,车门后的警报和双闪没有动静,他们盗窃心切,司机刚离开车几步远,高某就快速用随身携带的小撬杠将车后门打开,偷走车里的一个女士挎包后,王某向银行方向走,李某接应住他,他俩坐上出租车准备逃跑,当李某从高某盗窃的包内发现13000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卡后,一心想钱的李某就拿着银行卡下车狂奔到银行自动取款机去取钱,这时,他感觉有人在后边追赶他,自以为身体强壮的李某能跑过别人,并取了钱还能迅速跑掉,刚到银行的自动取款机旁还没有取到钱就被捉住。王某、高某等人则看到势头不对,快速逃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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