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从郑州开发区法院了解到,被告人张明明(化名)因伙同他人数次抢劫学生二百多元钱,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十七岁的被告人张明明于2008年12月15日晚6时30分左右,伙同夏某和占某(均另案处理)窜到郑州东新区一所中学围墙边,拦住该校两名姓徐的学生进行恐吓,并将该生殴打的满嘴淌血。后从一名手里抢走30元,从另一名手里抢走7元。十分钟后和二十分钟后,他们又在同一地点,用同一种手段分别抢走学生常某、徐某11元和20元。
第二天下午4时半和4时50分,三名被告人明目张胆的又窜到该校教学楼二楼,拦住学生录某和岳某进行恐吓,分别抢走俩学生的20元和15元。在该校抢了几次后见没人反映,三名被告人胆子更大了起来,于同月23日下午6时许,又窜到该校的食堂门前,分别四次抢走其他四名学生现金26元、10元、25元和50元。
从12月15日至23日八天时间内,三名被告人连续在同一学校抢劫作案达10次。虽然,每次抢的钱款不多,但毕竟严重扰乱了校园的教学秩序。然而,遗憾的是,没有一个学生报案,老师和其他学生也无任何反映和警觉。看来,法制教育进校园的大事还没引起学校领导的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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