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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愤丈夫疑己有外遇 妻子起诉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03-11-25 08:53:43


    只因丈夫怀疑自己有外遇,并常常受到其责骂,妻子不堪忍受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最近,江西省石城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不准原告李某与被告余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余某1990年元月份经人介绍自由恋爱,并于同年9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生于1991年10月28日),原、被告婚后两人感情一直很好。2002年4月一天晚上,被告发现原告单独与一男子在自己开的店内,就开始怀疑原告有外遇,双方开始产生矛盾,被告为此经常无端责骂原告。后原告单独一人回娘家居住并于2003年10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石城法院认为,原、被告经自由恋爱而成婚,婚姻基础较好。婚后,俩人的夫妻感情也一直较好,仅因去年的一事而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尚未到夫妻感情已破裂的程度。原告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实,故对原告的离婚诉请不予支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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