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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飞车抢夺八起 被判六年刑期

  发布时间:2009-04-16 15:10:52


    女士们出门在外,习惯挎包,也就是这个通有的习惯,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被告人王某、张某在两个月内飞车抢夺女士挎包,多达八次,终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8年10月1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王某、张某预谋后,骑摩托车窜到郑州市西四环路上的植物园对面,乘行至此处的袁某等人不备之际,由坐在车后的张某将袁某肩上的挎包抢走。包内有现金715元,诺基亚N6030手机一部、索尼DSC-W120数码照相机一部,以及U盘、眼镜、银行卡、公交卡等物。作案后二人携赃驾车逃离。

    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二人使用同样的作案手法流窜作案达8次之多,办案人员根据被害人提供的信息,通过技术刑侦手段,将二人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辆,乘人不备,公然多次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提醒广大的女性朋友注意了,出门挎包确实方便又美观,但是安全是第一位的,在逛街、散步、聊天等过程中,一定要做个“有心人”。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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