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法判处被告人李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马利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张云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06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李为牟利,伙同被告人马利、张云梁湖村20亩耕地承包给二郎庙村村民朱玉中用于非农业生产。李和朱玉中签的合同,并协商好价钱,每亩地一年租赁费人民币4300元,马利和张云到梁湖村给村民做工作,每亩地一年租赁费人民币2000元,这样每亩地一年高出的2300元利润,李、马利、张云三人平分,2006年9月,朱玉中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在承包的耕地上建设金宝地粮油市场,非法占用梁湖村更低约14.4亩,致使地面耕作层遭到破坏,已无法耕种。被告人李军、马利、张云分别获利46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军、马利、张云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马利、张云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三被告人适用缓刑,应不致再危害社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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