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和气生财”。可王某、李某、杨某却在利益的驱使下使用暴力强迫他人接受自己的服务。近日,郑州开发区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王某、李某、杨某音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看到别人拉客跑运输很赚钱,李某、王某、杨某三人也动了心。2008年8月28日6时许,李某、杨某、王某经过商量后,乘坐由王某驾驶的面包车到郑州火车站附近拉客人。就在出站口广场处,杨某看到正准备乘车去民权的胡明、郑东和郑鸣,杨某谎称去民权每人16元,将胡明、郑东和郑鸣骗上车后,李某、杨某和王某改了主意,将三人送到郑东新区郑汴路搭乘长途车为由将胡明等三人拉到了中州大道。随后,李某向胡明等三人索要360元车费,因三人不愿支付,李某便拍打胡明的肩部并威胁他们到若不交钱便送他们到黑煤窑,无奈之下,三人经过讨价后支付给杨某355元。后李某、王某、杨某三人将胡明等人送到开往民权的长途客车上。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杨某、李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三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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