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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烟换真烟 两人偷梁换柱获刑

  发布时间:2009-04-15 09:37:44


    以高价回收烟酒的名义用假烟换别人的真烟,专门从事此营生的二名被告人纷纷落网。

    被告人贾宾与同乡王二增从事回收香烟生意,二人商量后决定以高价回收香烟的名义用假烟换别人的真烟,觉得这样“来钱快”,并分别在河南商报与郑州晚报上刊登“最高价回收烟酒”的广告,从而骗了不少人,从开封来郑州办事的李先生也不例外。

    李先生在郑州晚报上看到了该条广告后,趁和朋友来郑州办事之机,将家里没有用完的价值四千元的十条中华烟拿来卖。李先生到郑州后照着广告上的电话与二被告人取得了联系,经双方商量,决定以每条370元的价格成交,并将成交地点定在了航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到了之后,李先生被安排坐在了一辆黑色本田车副驾驶位上,坐在司机位的贾宾假称要验验香烟真假,再把每条烟拿给坐在后排的王二增看,王二增每看完一条真烟后就把烟与自己事先准备好的假烟调换,再把假烟放回李先生带的箱子里。就这样,十条真中华烟全部都被调了包。二人看完烟后,都称烟是真的,故意将烟价格压低,说太贵了,三百元一条吧,李先生不同意,说不卖了,就拿着烟下车了。之后二被告人开着车,迅速离开了。李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便打开箱子拿出烟来看,这才发现箱子里的烟全部都变成了假烟,遂报了警。

    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民警接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于次日将二被告人抓获归案。经讯问,二被告人均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退还了李先生4000元。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二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称以后再也不干这一行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贾宾、王二增的行为均已构成了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二人的刑事责任。但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故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贾宾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二增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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