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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法院为民办实事作出十项公开承诺

  发布时间:2009-04-14 14:58:08


    为深入践行“三个至上”理念,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依法、公正、高效履行审判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巩义市法院为民办实事作出十项公开承诺:

    一、在法院一楼大厅设立诉讼引导台,对来访来诉群众进行引导;在立案大厅设立诉讼咨询窗口,解答群众咨询,方便群众诉讼。

    二、在双休日、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方便工作日较忙的当事人进行诉讼。规范人民法庭管理,落实法庭值班制度,保证来诉来访群众得到接待。

    三、每周三开展“院长接待日”活动,由院长或其他班子成员接待当事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四、继续开展“大接访”活动,每年开展2次集中接访活动。对重点案件开展预约接访、带案下访、登门回访,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开展“调解年”活动,加大调解力度,加强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对接,构建调解网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不低于60%,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不低于40%,民事案件调解率不低于60%。

    六、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刑事自诉案件巡回审判率不低于35%,民事、行政案件巡回审判率不低于25%。

    七、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确保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

    八、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等依法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外,2009年年底前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九、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对被告人无力赔偿、经济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救助。

    十、定期邀请廉政监督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参加座谈,听取他们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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