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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不成寻报复 冒名诈骗获刑罚

  发布时间:2009-04-14 14:55:47


    俗话说“买卖不成人情在”,本是长期合作的生意伙伴,只因一方中止了合同,另一方便恼怒在心,冒充对方客户领走了托运货物,结果构成诈骗罪,提起这件事,已做了多年物流生意的许某后悔不已。昨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许某开办的河南亦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内容为货物双方配送。2008年5月,深圳市速尔物流有限公司单方中止了合同,转与另一物流公司一通物流公司合作。本来经济形势不好,小公司存活困难,合同的中止使得公司经营雪上加霜,认为受到合作伙伴背弃的许某心中很是恼怒,便想找个机会报复。巧的是,不久许某就捡到一个旧身份证,而身份证的名字与一通物流公司老板周星很近似,许某便盘算拿着那张旧身份证冒充周星领取速尔公司从深圳发过来的货物。

    2008年8月2日,许某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租用货的司机朱大福的货车,将捡到的旧身份证交给朱大福,并让他到惠佳物流公司将深圳速尔公司发给周星的货物拉走,不知情的朱大福依照到许某的要求将货物拉到了许某朋友家。

    同日下午,周星到惠佳物流提取到运货物时被告知货物被取走,遂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后经鉴定许某诈骗财物价值 11万元。

    郑州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许某悔罪且退回涉案赃物,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郑州高新区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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