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少年张某,在刑罚执行完七天后因盗窃罪被郑州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90后”张某在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待业。2006年2月13日张某因强奸罪被郑州开发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7年2月19日,刚刚出狱不久的张某伙同王某窜至煤气集团家属院内,将停放在该家属院内的八辆自行车盗走,后二人将所盗车辆销售。经鉴定,二人盗窃的自行车共计价值人民币1572元。
郑州开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张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但因张某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应从轻处罚,鉴于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郑州开发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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