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老实巴交的兄弟俩,因向老板索债不成便挥拳相向,将老板打成了轻伤,兄弟二人也以故意伤害罪被郑州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王金和王银是一对来城里打工的兄弟俩。通过朋友介绍二人在郑东新区一建筑工地上做些零活。工程完工后,该建筑项目的负责人李先生却没有及时的给兄弟俩结算工钱。2008年3月2日下午,王金和王银再次来到李先生的办公室,向其索要工程款。因双方言语不和,起了争执,王金和王银冲动之下将李先生左眼打伤,经鉴定已构成轻伤。
事后,兄弟俩越想越怕,便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自己的鲁莽行为表示后悔,积极赔偿李先生的损失共计五万五千元。
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金和王银在讨债过程中故意伤人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以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二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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