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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思想观念 解决突出问题

郑州中原区法院妙招巧打司法为民牌

  发布时间:2009-04-13 14:57:54


    对法律无明文规定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的,法院着眼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多做调解、协调、和解工作。

     “要增强为大局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就必须着力转变审判机关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4月7日,在谈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成功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法律无明文规定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时,该院院长徐薇有感而发。

    64岁的河南省息县东岳镇大房庄村农民秦发英经人介绍到郑州市颖河路郑州晚报家属院麻某、吴某家做保姆。2007年6月27日上午,秦发英乘麻某、吴某家家中无人之机,用事先藏好的钥匙进入吴某的卧室,从枕头位置的席子下盗取现金12000元后借口离开麻某家。同年7月1日,秦将其中的11000元存入正阳县汝南埠农村信用合作社岳城分社。7月6日,秦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该案侦破后,因秦发英将存折丢失, 7月7日,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法将秦发英存入正阳县汝南埠农村信用合作社岳城分社的11000元定期存款冻结。

    去年1月30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发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2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秦发英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

    秦发英被判刑后,但被公安机关冻结在正阳县汝南埠农村信用合作社岳城分社的11000元定期存款如何处理成了摆在司法机关的难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19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但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没有规定可以扣划上述款项。

    被害人为了此事,多次信访。办案法官耐心劝说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出于对诉讼风险以及执行风险的担忧,被害人坚持说,老两口年龄都大了,没有那个精力打官司,要求法院依法退赃。

    如何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成了摆在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面前的难题。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刘锋、钟青两下正阳县,和正阳县汝南埠农村信用合作社岳城分社协商解决此事,并多次向上级法院汇报,两级院一致认为,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扣划上述款项,但要确保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就要在司法工作中注重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解决纠纷,着力转变审判机关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眼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多做调解、协调、和解工作。基于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下发裁定书的形式了结此案,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3月2日,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被告人秦发英存入正阳县汝南埠农村信用合作社岳城分社的11000元予以扣划。4月7日,郑州市民麻某收到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刘锋、钟青送来的11000元被盗款后动情的说“是你们为人民司法,百姓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太平盛世!”

    编后:

    王胜俊院长强调,人民法院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必须切实转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观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社会大局稳定。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司法为民的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上下功夫,把服务民生民情作为和谐司法工作的重点,付诸于公正和谐司法的各个环节,对每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倾心维护,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尊敬。

    人民法院审理各种案件都强调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但在诉讼过程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非自始统一一致,相反,对于有些案件来说,“两个效果”通常还有排斥的。一方面,法院对具体案件必须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另一方面,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依法作出的判决不一定能接受。在不接受的情况下,有些当事人会采用群访、闹访等方式,宣泄对判决的不满。

    因此,要使重大不稳定案件在审判环节上实现“软着陆”,仅靠重视是不够的。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创新做法,把案件中潜在的重大不稳定因素有效化解在萌芽中,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一做法以及该院在谋求两个效果的统一上所做的努力,很是值得我们借鉴。同时,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刘锋、钟青这两位法官成功办理这宗案件的事实再次说明:我们的法官,只要心存正义,心系群众,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理念,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就能办成好案,办成铁案,就能得到群众的认同和赞誉,就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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