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的婚恋意识逐步深入人们的心中,大多数未婚男女都梦想着能通过更广泛的渠道结识更加适合自己的终生伴侣,因此婚介公司、婚姻介绍所等便如雨后春笋般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同时各家报纸为了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也趋之若骛,专辟大幅版面刊登征婚信息广告。当然这些现象是时代进步,人们观念进步的必然现象,是具有进步意义的。但是随之而来的一种新的诈骗类型(即婚骗)也应运而生了。
以百万富婆征婚为噱头,并在全国十多个省市大量投放征婚广告。短短1个月内,郑州一对仅有小学文化的夫妻通过婚介市场“潜规则”非法牟取利益5200元。
2009年4月10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老板开婚介、老板娘当“婚托”演双簧进行诈骗的犯罪案件,被告人杨宗甫、崔春香被法院分别以诈骗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但让办案人员感到困惑的是,虽然杨宗甫、崔春香供述还有其他受害人,但最后报案的只有一人,其他受害人则拒绝配合警方调查。
现年43岁的杨宗甫和43岁的妻子崔春香均系郑州市无业人员,小学文化。2004年初,两人在郑州考察有没有合适的生意项目时,发现婚姻介绍所这个行业赚钱比较容易,每天来婚介所相亲的人络绎不绝,就在郑州市中原区开办了一家名字叫随缘的婚姻介绍所。婚姻介绍所是开起来了,但因为种种原因,婚姻介绍所的生意却一直不景气,两人在一起日子过得紧巴巴的。经过调查,他们发现,其他婚介所之所以能日进斗金,全靠“婚托”在骗取钱财。
2006年11月,发现这个行业的”潜规则”后,杨宗甫和崔春香开始了罪恶勾当。两人随后购置了手机、传真机等一些现代化设备,并用自编的名字“董宣、秦发江、张万立”办了三张假身份证后在郑州各银行网点开设了9个银行账户。前期“办公设施”准备好后,杨宗甫和崔春香便在全国各大报刊上广发虚假征婚广告,以“富商之女”、“清纯姑娘”等名义刊登虚假征婚广告,并预留电话,诱骗全国各地应征者打电话咨询。当应征者打进电话时,杨宗甫和崔春香便分别以“婚介所工作人员”、“征婚人”的身份与应征者通话,如应征者有意继续与“征婚人”联系,就提出需交纳200元-3000元不等的“介绍费”。确认应征者交纳的“介绍费”到账后,杨宗甫和崔春香便将她们其中一人的手机号码告诉应征者,让其自行联系。交往联系期间,两人又以“送花”、 “ 订婚需送彩礼”、“ 结婚需钱买衣服”、等借口让应征者汇钱。一段时间后,再以各种理由断绝与应征者的联系。因担心一旦事发,别人会找上门来。杨宗甫和崔春香商量后,还将广告投放的范围扩大到省外,就算对方发觉上当了,也不可能千里迢迢跑到郑州来找中介算账。“仅2008年3月到4月一个月时间,杨宗甫和崔春香就利用该手段就骗取被害人邢某5200元。
来自山西的邢先生不是第一个受害人,但他是唯一被骗后报案的受害人。
2008年3月的一天,被害人邢某看到杨宗甫和崔春香在郑州某报刊上发布的虚假征婚广告后,委托崔春香将广告上刊登的其中一名百万富婆“杨瑞”介绍给自己,崔春香表示同意,并以需交服务费为由,让邢某将1200元钱汇到用“董宣”名字伪造的身份证所办理的中国邮政储蓄卡上。邢某当天就把钱汇了出去。看见“鱼”已上钩,崔春香就以“杨瑞”的名义与邢某联系,并以需交“公证手续费”为由,让邢某再汇4000元到用“秦发江”名字伪造的身份证办理的中国邮政储蓄卡上。邢某也一一照办。
钱汇出后,邢某要求和“杨瑞”见面,假冒“杨瑞”的崔春香这时却说,为了考察邢某的诚意,邢某还得再给其汇1000元,而自己也会把自己的50万陪嫁费汇过去。自己是富婆,还要别人给其汇钱,崔春香的话引起了邢某的怀疑,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随之,被告人杨宗甫、崔春香被公安人员一一抓获归案。现赃款已追回发还被害人。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宗甫、崔春香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追回发还被害人,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但让警方困惑的是,很多受害人不愿出面协助公安机关。被告人杨宗甫、崔春香供述还有其他受害人,根据两人的交代,公安人员与全国各地的受害人联系,但这些受害人都拒绝回答警方询问。由于受害人拒绝配合警方,造成调查无法继续,有些案情无法落实,致使追缴赃款无法律依据,并且大部分赃款已被二人挥霍,无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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