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0对王明(系化名)来说绝对是黑暗的一天,自己不仅失去了自由,还失去了妻子。拿着刑事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王明悔恨不已。
今年35岁的王明和妻子刘某结婚后,双方经常因为琐事吵闹,感到心情烦躁的王明就经常往外跑,找自己的朋友们吃喝玩乐,在朋友的引诱下,王明喜欢上了赌博,一有钱就去找朋友们赌。俗话说十赌九输,王明经常身无分文,并欠了很多赌债。去找妻子要钱,妻子听说是还赌债就一分钱不给。王明就整天琢磨着怎么想法弄点钱。2007年8月份,在饭桌上王明冒用李遥之名认识了杜丽,看着杜丽身穿名牌服装、带着高档手表,王明觉得杜丽很有钱,就想着怎么从杜丽处弄点钱花花。2008年2月份,王明找到杜丽,谎称有朋友做生意缺钱、可以支付高息、只用几天就还钱,花言巧语从杜丽处骗得4万元钱,全部用于赌博。杜丽在几天后未见王明还钱,到处找不到其人,并打听到其真名并非李遥后,意识到受骗了,就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王明被抓获,并以诈骗罪被起诉到惠济区法院。王明妻子刘某听说后,又气又恨,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009年4月10日,惠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天,王明和妻子达成离婚协议,拿到了离婚调解书。王明感概到“因为诈骗既失去了自由又失去了老婆,真是得不偿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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