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赌场为他人担保赌债索要无果,河南省新郑市农民高某、王某将人关押在酒店内讨要。4月9日,河南省新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高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36岁的高某和王某是河南新郑市城关乡农民。2008年元月20日,两人在一外地赌场贷给输红眼的赵某一万元赌资,并约好三天内归还赌资和利息1000元。三天后,高某、王某多次向赵某索要,赵某都以没有钱推拖。2008年1月9日凌晨4时许,高某、王某将赵某开的一辆现代轿车扣押,并将赵某和其朋友刘某先后扣留在新郑市某宾馆、郑州市某大酒店,直至1月11日凌晨才将两人放回,长达46小时。之后,赵某向警方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王某为索取为他人担保的赌债,将他人非法拘禁,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高某、王某已退还被害人的被扣车辆,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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