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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小区业主集资费四十万余元终获刑

  发布时间:2009-04-10 10:09:03


    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却将小区业主缴纳的447400元天然气集资费私自挪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李飞有期徒刑五年。

    2006年9月至2007年,被告人李飞利用担任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宋庄三组西湖花园小区物业部负责物业管理,收天燃气集资款的职务便利,将收到的西湖花园小区123户业主所交纳的467400元天燃气集资费中的447400元私自挪用,用于还信用社贷款、补偿前妻、购置轿车、做生意、借贷给他人等。案发后被追回赃款104080元及一辆桑塔纳汽车和一台电脑。2008年5月27日被告人李飞在须水镇柿园新村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李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飞在案发后已退出部分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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