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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债务本应当 非法拘禁法不容

  发布时间:2009-04-10 10:01:27


    为了索要八千余元的水泥款,张力伙同朋友李福、李云将债务人伍廷扣押了61小时。近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结此案,张力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伍廷欠了张力水泥款8000多元一直未还。2008年11月22日晚上,张力和朋友李福、李云将正在附近散步的伍廷及其妻子强行带到一辆面包车上,向伍廷索要欠款。伍廷称还钱还要在等几天,张力将二人拉到G107郑州至新乡段附近时,将伍廷的妻子推下车,并以其丈夫在自己手中为由要她限期还款。随后,张力和李福、李云将伍廷拉到辉县,以交2万元为条件将其扣押在百泉镇西井裕村,三天之后才将其释放。

    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力伙同他人为追索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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