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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害人害己 限制他人自由最终获刑

  发布时间:2009-04-10 09:53:59


    犯罪人将被害人骗进传销组织,并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中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兆华、陈刚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21日,被告人陈刚将被害人贾杰骗至郑州市中原区后仓村其租住处,要求贾杰参加网络传销组织。为防止其逃走,被告人罗兆华安排陈刚等人对贾杰进行看管,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8月23日晚23时,被害人贾杰被公安人员解救。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兆华、陈刚共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兆华、陈刚犯非法拘禁罪一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要求依法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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