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为发财公款炒股 悔悟时获刑入狱

  发布时间:2009-04-10 09:41:13


    本是城乡建设物资设备公司的出纳兼副总,有着美好的前途,却因贪欲挪用公款近80万元进行炒股,最终被法院判刑入狱。

    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郑州市城乡建设物资设备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从1995年8月开始,将其保管的本单位“小金库”资金陆续投入到其个人证券股票账户用于炒股。截止2003年12月31日,“小金库”中的783772.22元现金仍被王某用于炒股。2007年12月17日,王某分三笔共退还给单位80万元人民币。2008年8月25日王某主动投案。

    中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身为在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身份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之便共挪用783772.22元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情节严重,但鉴于其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已在案发前将所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故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本案中王某因自己的贪念而犯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同时,本案也给我们以警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因一时的贪念,而触犯法律,自毁前程;凭自己的实力,踏踏实实赚钱,才活的踏实、安心!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