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一个十七岁的少年,原本应在学校里度过他的花样年华,但却因屡次伙同他人寻衅滋事而身陷囹圄。郑州开发区法院已审结此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林有期徒刑一年。
2008年7月份的一天,闲来无事的张林伙同王某(另案处理)、小文(另案处理)、小昊(另案处理)、蓬蓬(另案处理)五人来到郑东新区一便利商店,碰到迎面走来的三个小伙子,蓬蓬随手拾起一砖头砸过去,趁受害人吴龙到店内躲避时,张林和同伴趁机对其大打出手,造成吴龙头部轻微伤。
没过几天,张林在郑东新区莆田乡的一条小路上,用砖头和甩棒将过路人富春打伤,致富春头部被缝合3针。
7月份的一天晚上9点多钟,张林和小文、小昊在网吧内因搬凳子与一男孩发生冲突,张林等人将其打伤。
8月的一天晚上,张林喊上王某等同伙去商店买东西,在店门口因嫌梁某手机音乐声太大对其进行殴打。
郑州开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林伙同同伴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鉴于被告人张林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此,郑州开发区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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