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朋友帮忙,见财起意顺手将朋友母亲的项链盗走,获刑。近日惠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齐晓菲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吴某计划在2008年10月份结婚,结婚前想给自己留下美好的留念,于是9月25日这天邀请好朋友齐晓菲到家拍婚前短片,帮忙过程中齐晓菲溜进了吴某母亲的卧室里,打开衣柜没有发现值钱的东西,又打开衣柜小抽屉看到一条金项链,想着平日自己生活费紧紧的,此时拿走也不会被人发现,就塞进了口袋里。吃过午饭,吴某的母亲想出去,戴首饰时发现金项链不辞而飞,想到价值几千块的东西被偷走吴母随即报了案。看到110来到,齐晓菲感到事态严重,就悄悄地返回屋内将项链放回原处,正好被进屋的吴父看到,在公安民警面前,齐晓菲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另查明,2001年9月20日齐晓菲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03年9月2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限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2005年7月8日刑满释放。
惠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晓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齐晓菲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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