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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容留他人卖淫 被判刑来又罚款

  发布时间:2009-04-09 10:31:18


    近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介绍、容留卖淫案,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9月份,被告人王宏伟、胡英在郑东新区圃田乡乡政府后街东头一居民楼一楼开设一无名按摩店,并在其按摩店对面租赁两处房屋用于容留其店内郭燕瑞、苏阳格等人从事卖淫活动。2008年12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胡英在收取黄宏阳支付的100元嫖资后,容留、介绍黄宏阳与郭燕瑞在其租赁屋内发生了性关系。2008年12月18日20时许,被告人胡英在收取吕波支付的100元嫖资后,容留、介绍吕波与苏阳格在其租赁屋内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宏伟、胡英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介绍、容留卖淫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二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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