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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与司法局联合召开诉前调解工作动员大会

  发布时间:2009-04-08 19:04:20


    4月7日下午,登封法院与登封市司法局联合召开了诉前调解工作动员大会。郑州中院民二庭庭长宋丁、郑州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处长杨璐、登封市委政法委书记李长义以及法院、司法局相关人员、各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上,登封法院副院长杨树勋宣读了诉前调解工作意见,法官代表、人民调解员代表作了表态发言。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永纯就如何做好诉前调解工作讲了几点意见:一是正确处理调解和裁判的关系。既要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增加调解结案的数量,尽力提高调解结案的比例,也要避免片面追求调解率的倾向。二是坚持五项原则,做到公正规范。一是坚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二是坚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原则。三是坚持合法原则,注重调解程序的正当性、简易性和可操作性,避免调解的随意性。四是坚持掌握主动原则,掌握时机,争取主观能动是调解工作开展的基本前提。五是坚持把握时机原则,掌握住火候,把握准时间是调解成功的必要条件。三是注重调解方法技巧,提高调解效果 。一要找准个案特点,弄清争议背后的核心原因。二要找准调解方式,学会利用“五、四、三”法开展诉讼调解。“五”即“五心”,接待当事人热心,听案情陈述耐心,调查取证细心,处理案件公心,善后工作关心;“三”即“三结合”,内求配合和外求支持相结合,教育疏导和加强防范相结合,依理依法和讲究策略相结合;“四”即“四主动”,主动与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透彻了解案情;主动与派出所等部门沟通配合,互通互动;主动与当事人的亲友联系,使其协助做好对当事人的劝解工作;主动上门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妥善化解矛盾。 三是要准调解语言,善于打好语言攻心战。四要选准调解环境。考虑到“三个是否”,是否有别于判决环境的严肃与严谨,是否有利于双方矛盾的缓和,是否有助于法官与当事人的交心,为当事人创造自由协商、互谦互让的宽松条件和氛围。

    最后,登封市委政法委书记李长义作了重要讲话。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调处水平。二、不断完善运行程序,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三、不断完善衔接方式,进一步提高整体效能。四、不断拓宽调解途径,进一步增强调解生命力。

    目前,登封法院与司法局正在紧张筹备诉前调解工作座谈会。将对诉前调解工作的程序运作、制式文书设计以及宣传等方面进行商讨。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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