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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交通事故频发之原因

  发布时间:2009-04-08 14:59:31


    近年来,全市法院审理的交通事故纠纷逐年增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具有赔偿数额高、审理周期长、当事人对立情绪大、调解难度高、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低等特点,给审理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笔者对我市法院交通事故进行了调研,交通事故频发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培训机构不规范,职能部门把关不严。纵观车祸的发生,主要是驾驶员违法驾驶或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造成的。驾驶人驾驶技术的熟练与否是决定车祸发生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国驾驶员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地方驾校培训的和部队退役的。由于不少地方驾校对学员管理不规范、要求不严格,办驾校是以收钱为目的,而不是以培训学员学技术为目的,交了钱,你来不来培训无所谓,学员节省了时间,少了麻烦;驾校赚了钱,节约了成本,考试时向监考人员“意思意思”,考官得了实惠,落了人情,就通过了,培养了一些马路杀手,成为危及公共安全的社会公害。

    二是理论学习不系统,交通法规意识淡薄。理论是基础、是先导,没有正确扎实的理论基础作指导,想开好车,那只是一箱情愿的事。由于学员不到位,理论课的学习无法落实,很多驾校连专职的理论课教员都没有,很多学员学不了理论知识,就是学点也是蜻蜒点水,一知半解。有的驾校给学员发点教材,让学员自己回家学,考试能过关就行,不过关再考,考一次交一次的钱。现在的驾驶证考试存在轻理论,重操作的现象,恰恰就是重驾驶操作又被驾校用钱开道,给钻了空子,结果培养出来的学员理论基础不扎实,驾驶技术不熟练,交通法规意识淡薄,连一些常识性的交通标志都不认识,交通违法了自己都不知道。

    三是职业道德缺失,个人主义严重,恶性肇事逃逸事件不断发生。作为一种特殊的,有社会危险性的劳动技能,驾驶员必须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现实生活中,常常能看到恶性交通事故或肇事逃逸事故的发生,现场惨不忍睹,有的把活人拖几十米、上百米甚至上千米,生生把活人给拖死,而后逃之夭夭。分析逃者的心理:一是害怕承担责任,二是报有侥幸心理,三是道德缺失。

    四是交通违法普遍存在致使车祸经常发生。由于驾驶人员对交法的学习不深入、不系统、不全面,法规意识淡薄,造成车辆行驶中交通违法现象普遍存在,尽而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

    五是综合治理处罚力度不够,形成恶性循环。对交通违法与事故的治理,虽然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公安、部队、公路联合检查,但是效果不佳,人情优于处罚,处理轻描淡写,特别是一些特权车屡屡违法行驶,成为城市一怪现象。又如对超载者的处理,往往以罚代法,形成恶性循环。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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