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玉强,原本应该是一个拥有美好青春的男孩,却因为自己的无知屡次触犯法律,亲手改写了自己的人生轨迹。尚处在缓刑考验期的石玉强,不仅没有认真改过自新,反而走上了新的犯罪道路——盗窃国家机关证件。近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处石玉强有期徒刑两年。
2008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石玉强先后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七区、金水区等地,秘密窃取他人汽车牌号60余副,并留下其联系电话和银行卡号,以归还汽车牌号为要挟手段,让对方向其指定的银行账号上汇入50元至200元不等的现金,以此谋取非法利益。后案发,被告人石玉强于2008年12月被抓获归案,并在其住查获其盗取的6副车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玉强秘密窃取国家机关的证件,其行为已经构成窃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石玉强在缓刑考验期又重新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与本案所犯之罪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与之前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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