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行骗 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作者:中原区法院 赵凯 陈镇宝 张静 发布时间:2009-04-08 09:31:54
被告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帮助被害人办理贷款为名,多次骗取被害人现金共374000元。近日,这一案件在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李自强冒充河南省纪委工作人员,称其有战友在农业发展银行当行长,以帮助被害人尹相安在银行办理贷款需要手续费、好处费等为由,多次骗取尹相安现金共计374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自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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