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四月上旬的一个节气,大地已经复苏,万物充满朝气。经历了深长的冬季和初春乍暖还寒的时节后,到了清明,气温趋向稳定并逐步上升,裹在体上的厚重衣物层层褪去,身心顿感轻松,人们的思维开始活跃,情绪也会奔放,因为春意盎然的气息紧紧地簇拥着我们。
清明,官方或民间,都有祭拜先烈和先人的行为,俗称“扫墓”。民间的通俗做法是在一个四通八达的十字路口,按照已故亲人埋葬的位置画一个开口的圈圈,燃一些冥用品,说一些吉利语,思念痛苦中流一些眼泪,想象中亲人已收到了这些哀思,活动就算完成。相比之下,官方的规模大的多:机关、厂矿、学校等等,各行各业都会组织人员前往烈士陵园缅怀先烈。尤其是部队更显庄严和隆重。在现场,往往会看到党旗、国旗和队旗,这时的宣誓更加凝重和真诚。最感人的是一些白发老战士,虽然苍老,但步伐仍稳健,默默的追忆着逝去的英烈,也许是首长,也许是下级,也许是就在自己身边倒下的战友,他们看不到祖国今天的繁荣,但他们为今天的繁荣而奋斗过,值得生活在今天的人们尊重与怀念。见到这些老战士,人们都会投去敬爱的眼神。
清明既是一好时节,又是一个好词汇。“清”:清静、清楚、清廉;“明”:明亮、明白、公开、透明。法官,最需清、明,这不仅是职业的要求,也是百姓的愿望,更是党的委托。法官之情,体现在对审判事业的忠诚、对人民利益的关注、对承办的具体案件的负责;法官之明,体现在公正高效、案结事了。“清正廉明”虽是封建官吏自我标榜的招牌,但也不乏“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和“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众望所归之名士。司法工作之所以成为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就在于司法的过程和结果始终与社会的稳定和谐进步及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正因为如此,法官的清、明就显得格外重要。判决书上网之消息一经散出,引来叫好声一片,更加证明了人们对法官工作的关注度。身为法官,压力空前,但压力会转化为动力,促使每位法官自觉地规范自己的清、明,“公生明,廉生威”,每个细节都做到位,那么,“三个至上”、“五个严禁”便会落到实处,再也不会觉得这是空话和紧箍咒了。
清明扫墓,想起了毛主席的话:“无数的革命先烈为着人民的利益,在我们的前头英勇的牺牲了。。。”、“难到我们还有什么个人利益不能牺牲,还有什么错误不能抛弃吗?”现实中,总有一些法官个人利益至上,私欲膨胀,级别、职别、待遇放在首位,这种极端狭隘的个人主义者势必做不好司法工作,注定要栽跟头。个人行为咎由自取,无需惋惜,但由此给法官队伍造成的影响却不可低估,当事者在指责法官的同时,也会将矛头指向该法官所在的法院,这是屡见不鲜的现实,切不可等闲视之。法官,虽是为百姓中的一员,但因你特定的职业,有些利益就要牺牲切记自己是百姓,但不是普通的百姓。记得古诗吗:“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演绎一下吧:清明时节泪纷纷,追思英烈欲断魂。平安和谐处处有,司法为民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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