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高速公路护栏板,准备开口收费被当场抓获。近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8年11月21日凌晨4时30分许,河南省尉氏县农民杨某伙同孙某、王某等人开铲车至新郑市京港澳高速公路731km+500米东半幅处,在王某授意下将该处两块护栏板拆除,杨某驾铲车在开口处铺设斜坡道路,准备向在该处下高速公路的车辆收费时被警察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破坏交通设施,给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 造成严重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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