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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盗窃女友家财产

  发布时间:2009-04-03 09:57:43


    无业男青年徐宏力在与其女友王某分手后,借机窜至王某家中,盗走两张存单和王某父亲的身份证,将存单上的10500元取走。郑州高新区法院已审结这起特殊的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徐宏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徐宏力与王某原为恋爱关系,2008年12月初,二人分手后徐宏力因身上缺钱,想到二人恋爱时其多次住在王某家,熟悉王某家的情况,便想到王某家偷些钱花。2008年12月13日早上6时许,徐宏力窜至王某家中,因王某的父母不知道王某已与其分手,便安排徐宏力在家中住宿。徐宏力趁王某家无人之机,将王某家两张名为王某父亲的农村信用社的存单和身份证盗走,并于12月14日借用其朋友张永刚的身份证将两张存单上的10500元取走。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宏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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