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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组团专挑老太太“忽悠”终获刑

  发布时间:2009-04-02 15:22:26


    三、四个人之间相互配合,分工明确,利用老太太辨别能力差,迷信思想重的心理特征,以找老中医看病为幌子,诈骗十余起。2009年3月29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王振岭为首的十二人的诈骗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对十二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拘役)和60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2008年3月17日10时许,被告人薛好响、周萌萌、朱正经王振岭指使后预谋诈骗,乘坐被告人王振岭提供的、由被告人周荣和驾驶的汽车到郑州市华山路煤机学校大门附近,由薛好响假装找老中医给自己“久病不愈”的“岳父”看病,拦住被害人郭老太太,周萌萌趁机上前自称认识老中医,并一本正经地告诉郭某,前几天正是这位老中医治好了其病危的姑姑。同时让郭老太太陪同他们一起去找老中医,找到在附近冒充老中医孙子的同伙朱正,朱正假称被害人家人有灾难,需要拿出家中的财物交给其“爷爷”(即“老中医”)开光后即可消除灾难。通过这一系列的“精心安排”,三人取得了郭老太太的信任,三人合伙将郭某的40000元人民币骗走。

    被告人王振岭、薛好响、周萌萌、朱正、周荣和、孙亦博、孙红举、张雪好、王兵兵、黄东东、王营军、刘秀丽三、四个人组成一个诈骗团伙,利用上述方法作案十起,诈骗金额共计110000余元。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振岭、薛好响、周萌萌、朱正、周荣和、孙亦博、孙红举、张雪好、王兵兵、黄东东、王营军、刘秀丽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者较大,十二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诈骗罪,十二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主犯之一的王振岭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故法院依法对十二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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