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郑州高新法院:双方同送一面旗 和谐审判显真功

  发布时间:2009-03-31 15:32:43



    3月31日上午,在郑州开发区法院大门前,曾经对簿公堂的双方当事人共持一面锦旗献给了他们的承办法官,锦旗上写:“ 重调解司法为民,化纠纷共建和谐。”

    07年某日,被告人刘永杰驾驶面包车沿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驾驶两轮摩托车的蒋迎军发生碰撞,蒋迎军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永杰负主要责任,蒋迎军负次要责任。由于该事故造成一人身亡,而死者并非无责,这样双方当事人在责任承担的问题上,矛盾变得尖锐起来,几番争议后,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08年10月,郑州开发区法院受理了该起交通肇事案。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审判长苏占卿在充分考虑到受害人已死亡,其家属面临生活困难的窘境,并且被告人有自首的从轻情节后,随即对被告人做了认真细致的思想工作,敦促其向被害人家属主动履行经济赔偿义务,并积极促成双方在附带民事诉讼上达成和解。通过苏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被告人刘永杰很快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赔偿款二十万元。随后,被害人家属当庭对被告表示了谅解,并主动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鉴于被害人刘永杰主动投案和积极赔偿等情节,法院最终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接到判决书后,当事双方均表示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并称赞苏法官审判技术高超,工作细致入微。于是,就有了前面动人的一幕。

    小小锦旗难表当事人感激的心情,昔日对簿公堂的双方此刻激动的握住苏法官的手,再三道谢,并连连称赞法官不仅案结事了,保护了被害方利益,给了被告人回归社会的机会,更促使已成对头的两家人从此冤仇化解,和谐相处。

据悉,在郑州开发区法院,和谐审判蔚然成风,恢复性司法的理念深入每一位法官心里。法官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充分运用调判结合的手段,公正断民案、悉心解民忧,力求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