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7日,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30多名拆迁户集体到市委上访,反映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问题。期间,上访人员不听劝阻,聚集和围观群众陆续增加,最多时约2000人。18日零时左右,部分上访人员冲击市委机关,砸坏部分车辆和办公设施。(《甘肃日报》2008年11月18日)
又一起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群众为维护个人利益上访,完全合乎信访条例之规定;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接访,也无可指责之处。至此,似乎社会问题解决机制的平台业已搭建起来。然而,缘何矛盾却往往不断升级,以致群体上访事件频频发生?
笔者以为,此乃上访机制内在缺陷所致。何谓上访,它是与领导干部“下访”相对而言的,即群众将基层状况及个人利益受损情况通过一定的渠道让上级了解,从而引起上级机关及领导重视,并进而批转有关部门予以解决的社会问题消解机制。换言之,虽然党和政府将信访作为化解社会潜在矛盾的“兜底”机制,老百姓也视之为“沉冤得雪”的最后“一根稻草”,但它只是启动问题解决机制的“引线”,它的启动并不代表问题的解决。加之,由于有关部门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问题,“和风细雨”式的上访恐难奏效,于是群体上访从而把事情闹大,便成了群众的一种“理性”选择。然而,即便这一机制的启动往往也有相当难度。因此,在上访过程中,无权直接解决问题的接访人员(接访领导)当然很难与上访人员达成一致,只能说出“转交相关部门处理”之类的“推磨式”语言,而这又很容易让群众觉得接访问者无解决问题的诚意,冲突当然不可避免。
考察世界各国社会问题解决机制,无一不把司法(法院)作为社会问题最终的最权威解决机制。在美国,甚至连总统大选那样的大事最终都交由司法(法院)解决而“案结事了”。著名学者托克维尔有一句名言:在美国所有的政治社会问题最终都会转化为司法问题。为何?这缘于司法的构造机制:法官代表国家高高在上,超然于双方当事人之外,因此矛盾的焦点绝不会在法官身上;双方当事人则面对面“打得不可开交”,而且在激辩过程中,当事人的怨气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发泄。相反,在中国,司法问题最终往往会转化为政治问题(信访)。比如“奶粉事件”,本是典型的民事纠纷,法院却不予受理,对群众关闭了“司法的大门”!群众只能通过包括信访在内的非司法途径寻求救济。但是,信访的构造机制则是,当事人“面向”信访机关及领导人员,信访机关及领导人员便很容易成为矛盾的焦点。这正是时下群体上访事件频发的缘故所在。
可见,敞开司法大门,便捷司法救济,整肃法官队伍,树立法院权威,把法院作为社会问题最终的最权威的解决机制,才能真正从积极的意义上避免群体上访事件的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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