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郑州市的房价频频上涨,很多购房人想买房但又无力负担昂贵的房价,于是就把目光投向价格相对便宜的经济适用房。然而,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审核非常严格,一大批没有购房资格但又想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便希望通过各种关系购买到经济适用房。一些骗子从中发现了“商机”,便利用一些人购房心切的心理,以可以帮助解决购房资格或可以弄到经济适用房房源为诱饵,诱骗购房者上钩。
2009年3月30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为名的诈骗案,被告人平晓民谎称能以每平方米1580元的价格给别人买到交通银行委托出售的郑州市淮河路启福花园的经济适用房为名,在30多天的时间内先后诈骗6起,诈骗他人现金数额达19万元,被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现年46岁的被告人平晓民系郑州市中原区无业人员。曾在一些单位打过工的他对经济适用房的开发、销售以及物业管理等都非常熟悉。不断有人找上门来希望帮忙购买经济适用房,让平晓民看到了发财的机会。于是,平晓民把自己打扮成能搞到价格低廉的经济适用房的实力派人物,到处吹嘘自己神通广大。
2008年5月31月,被告人平晓民谎称自己在郑州市交通银行工作,能以每平方米1580元的价格给别人买到交通银行委托出售的郑州市淮河路启福花园的经济适用房。急于购房的郑州市民闫某信以为真,就委托平晓民帮忙买房,并将平晓民可以弄到郑州市淮河路启福花园的经济适用房的消息告诉给了朋友唐某等人。在骗取了被害人闫某等人的信任后,平晓民以购房需先交定金为由,骗取闫某购房定金2万元、赵深某及赵辉某各2万元、唐某6万元。2008年6月7日,7月5日,平晓民还以同样的手段骗取了被害人李某购房定金2万元、王某购房款5万元。赃款现未追回。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平晓民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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