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0日在中牟县人民法院院门口出现了这样一幕,感动了现场所有人:一对“冤家”鲁某与王某同时上前紧紧地握住该院执行干警的手说道:“李队长,牛中队,谢谢你们,谢谢你们一次又一次上门做和事老,化解了我们之间的恩怨,从见面就吵的仇人变成相互谦让的好邻里,谢谢!”
原来,鲁某与王某系邻里关系,鲁某后院,王某前院,因宅基纠纷走上了四年的起诉与反诉之路。据了解,鲁某与村委签订了二年的租赁合同,租赁其院前的空地种蘑菇,二年之后,鲁某未与村委再续合同,但仍向村委交纳租赁费用,形成事实租赁,05年村委进行宅基划分,其前空地划为王某所有,王某要求鲁某归还宅基,清除宅基地上的砖墙和杂物。经村委、邻里的调解未果,王某无奈走进了法院的立案大厅,一审判决,要求鲁某清除砖瓦和杂物,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6700元,鲁某不服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反诉,法院维持了原判,鲁某依然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前诉讼,审查了全部材料,期间,因案情复杂,于2009年2月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期间,王某对赔偿6700元撤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判令鲁某将未拆的北墙拆除,排除妨害,鲁某心结未解,不明为何自己签订合同,却要接地归为他人。
中牟法院执行干警接到该案后,仔细阅卷了卷宗,考虑到两家的矛盾深刻,是前后院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将后果严重,为此,该院成立了专案小组,由两个中队长直接负责。执行干警到鲁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给他讲法律道理讲人文风俗,鲁某依然不为所动,拒不履行义务,该院执行干警并不气馁,一次又一次不厌其烦的做工作,这种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真诚为民的工作作风感化了鲁某的心,于是鲁某说:“你们的行为,让我看到法律是公平的,咱法院是讲理的,为何到这件事情上我觉得又不是呢?”原来,鲁某和王某并没有直接恩怨,只是与村委的合同有些问题,该院执行干警发现这一突破点,于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导鲁某不要因为与村委纠纷,造成邻居王某无法使用自己的宅基地,执行干警的话让鲁某意识到自己的做法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破坏了邻里的关系,于是鲁某主动归还王某宅基,清除宅基地上的砖墙和杂物。就这样,持续了四年的邻里宅基纠纷案顺利执结了。
中牟法院的执行干警看着和好的两家,看着俩眼红红的两位老人,感受着被他们双手握紧的愉悦,说道:老百姓不一定懂法,但他们懂情、懂理,懂我们法官和百姓之间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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