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借同事信用卡结婚急用,却狂刷钱2万多而不还。郑州市民张先生多次催促还钱无果,只好将其同事李茂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借用信用卡产生的欠款及直至今日实际未归还时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共计25563元。3月26日,郑州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张磊和李茂同为某单位公职,素日关系不错。2007年10月,李茂找到张磊说自己马上要结婚了,但购买家具家电的钱还不够,想向张磊借信用卡提前透支点钱,日后一定偿还。张磊为了帮助李茂,二话不说,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了他,并告知密码。并于其约定,在李茂有能力的情况下,一次性还清刷卡使用的所有金额:若没能力,则被告应按期偿还银行账单的最低还款额,直至其所有款项还清为止。之后,李茂持张磊的信用卡消费、取现多次。2007年11月4日左右李茂将信用卡归还张磊,但是没有偿还其刷卡使用的借款。2007年11月9日,李茂又打电话向张磊借款1000元,张磊便用上述信用卡取现1000元借给李茂使用。后张磊通过银行帐单发现,李茂使用信用卡并非全部用与购买家具家电使用,而是多用于取现、娱乐场所和餐饮消费等。此后,李茂仅于2007年12月3日左右偿还原告人民币600元整后,便再也没有还款。其后,张磊多次要求李茂还款,但他均找种种借口拖延,一直未还款。
张磊认为自己基于对被告的信任,出于帮助被告的目的将本人的信用卡借给被告使用。但被告却不顾同事之谊,违背诚信之约,借用原告之信用卡用于挥霍,长期拖欠,致使原告的信用卡中产生大量费用。由于原告信用卡中每期的最低还款额均是原告垫付,给原告的生活质量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严重所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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