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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遭遇“艳照门” 敲诈未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3-25 10:39:08


    普通市民洗澡竟然遭遇“艳照门”。郑州市民陈、王二女士分别去一家洗浴中心洗澡后,莫名其妙地都收到了短信,以及通过邮寄方式寄来的复制有本人裸体照片的U盘,还被要求往指定账号上汇款1万元,否则就要在网上曝光她们的裸照。3月25日,导演这一丑剧的王国彪等4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均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2008年11月份,出生于贵州省安龙县的被告人王国彪、陈恩洪,伙同卫巧鸽、陈娟娟两次到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加勒比海温泉酒店,由王国彪、陈恩洪瞄准目标后,由卫巧鸽、陈娟娟利用女性身份进入洗浴中心拍摄隐私照片,之后再调查照片主人的信息,由王国彪、陈恩洪利用发短信和邮寄复制有被害人陈、王二女士裸体照片的U盘,向二被害人勒索现金各1万元,因二被害人及时报案未得逞。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国彪、陈恩洪、卫巧鸽、陈娟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的作用,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国彪、陈恩洪有期徒刑1年,卫巧鸽、陈娟娟分别为有期徒刑10个月。

    一审宣判后,主办此案的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说,被告人王国彪等敲诈勒索一案,属于新型敲诈案件,女性朋友如碰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给他们汇款,他们很可能就会以此要挟,接二连三地敲诈你。同时,曾经被“偷拍”的洗浴中心应当加强安全检查,因为,消费者在洗浴中心消费,和洗浴中心形成了合同关系,洗浴中心应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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