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河南晶莹股份有限公司(化名)150名职工200余万元的集资款全部退还完毕,这起涉及150名职工的集资建房纠纷,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全部解决,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
2008年下半年,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即开始积极探索诉前调解新机制。2008年8月,晶莹公司50名职工,因与单位的集资建房纠纷到我院起诉,要求单位退还多收取的集资款。经过了解发现,还有100名职工与上述情况相同,考虑到该案涉及人员较多,且属于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纠纷,该院决定对该系列案件进行诉前调解。
通过耐心的解释,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以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在掌握案情、分清责任的情况下,承办人员分别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使双方的调解意见逐步接近,终于在2008年农历腊月二十九达成《集资建房清算协议》,晶莹公司先期退还员工50%多收集资款,150名职工安心度过春节。
2009年3月初,晶莹公司因整体搬迁,全面停产,150名职工带着担心再次来到法院,请求法院帮助解决剩余50%多收集资款的问题,承办人员了解情况后多次到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帮助解决问题。经过多方努力,3月23日晶莹公司将剩余50%多收集资款全部退还职工。涉及150名职工的集资建房纠纷经诉前调解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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