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8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民一庭到郑州航空管理干部学院进行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告范学顺诉被告河南省四邻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航空学院500余名师生旁听了整个庭审的过程。
该案系因原告在被告处购买红枣粉和乌鸡鲜蛋引发,原告认为在被告处购买的上述食品外包装上关于“安中养脾、平胃气、止咳、治虚损”及“祛斑、延年益寿之功效”的宣传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物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的宣传治疗作用”“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的规定,于2009年2月6日诉至金水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回货款224元,增加一倍法定赔偿金224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8000元。该案在庭审过程中,经合议庭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告自愿退还原告购物款224元并补偿224元,并当庭进行了给付,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庭审后,旁听的老师及学生对金水区法院到学校巡回开庭的形式表示赞同,学生通过旁听庭审,普遍感觉到上了一堂很好的法律课程,且该案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调解结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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