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劳动者通过劳动取得报酬,是其获取生活资料的主要方式,所以,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全面、充分、优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希望本案各方当事人在案后能够本着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量上诉人对企业的贡献、再就业能力、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等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之间的劳动纠纷。”
3月23日上班后,笔者按照职业习惯浏览郑州法院网时,不经意从一份裁判文书中,看到了上述“语重心长”的判语。而这短短数语,不得不让人对郑州法官司法为民的心境刮目相看。追根求源,这是裁判文书上网的结果。假如裁判文书不上网,如此优秀的判语也许就会被埋没。
全省中级法院裁判文书要在今年六月底前全部上网,这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要求。而如今,笔者已经在郑州法院网上看到了中院发布的各类裁判文书,其速度之快,着实让人敬佩。
笔者期待有更多、更好的裁判文书在郑州法院网上涌现,也期待各基层法院紧跟时代步伐,把各类裁判文书放到网站上,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笔者坚信,有郑州法院网做榜样,我们基层法院一定要迎难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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