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68岁北大老毕业生 身陷情场遭被骗

  发布时间:2009-03-18 11:10:14


    3月17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公开对赵某利用虚假信息广告诈骗他人财物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赵秀敏所骗赃款,返还各被害人;作案工具,二部手机、二部小灵通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45岁的赵某家住巩义市,2007年和丈夫离婚,唯一的孩子判给了男方,之后跑到郑州打工至今无业。赵某以前曾被男人骗过,变得痛恨男人认为世界上只有钱才是真实的,于是赵某在《都市信息报》、《真情故事》、《爱人坊》、《丽人》、《婚姻家庭》等报纸、杂志上刊登征婚、少妇找情人、少妇借种生子之类的虚假信息,并购买五部手机进行疯狂诈骗活动,短短一年多时间就作案15起,累计赃物5.8万元。

    家住中牟县的老李,今年68岁,系北大毕业生,早年丧妻,一直想找个老伴。2008年2月份的一天,中老李在《都市信息报》看到了赵某刊登的征婚广告,之后和赵某进行联系,赵某自称刘静,联系几次之后双方开始见面,赵某先是让老李给1000元见面礼,而后骗老李说自己父亲不愿意,让他为其买了约2000元的衣服,又说让他给20000元孝敬父母,给钱之后就来中牟和你一起过日子。老李给赵某寄了20000元钱,却再也联系不上赵某了。

    老李是众多被害人中唯一见过赵某的人,两人曾交往过一段时间,赵某称与老李系正常的恋爱关系,21000元是其向老李的借款,且已将此款归还给老李,并得到了老李的原谅,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经查明,在侦查阶段,赵某多次供认,其用刘静的名字与被害人老李联系,又编造出其父不愿意(其实其父亲当时已不在人世)和一个不存在的妹妹等个人情况,在收到钱款后,就想方设法甩掉老李,在此同时赵某依旧没有停止对其他人的诈骗活动,所以赵某借征婚骗取钱款的主观故意十分明显,故辩解意见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赵某被捕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在庭审过程中,又有老李提交的请求书,请求法院从轻处理,遂做出如上判决。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