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冲动之下一旦采取不理智的行为,最终会得不偿失。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一男子因醉酒后拒不配合民警处理,而将民警踢至轻微伤的案件,李某终因妨害公务而获刑。
2008年11月11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在中原区石羊寺村一饭店喝酒,与孙某等人发生争执,进而发生厮打。帝湖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赴现场了解情况后,决定将李某等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处理。但李某因醉酒拒不配合,并伺机夺下一民警手中的手铐乱挥乱打,在被强制上警车过程中乱踢乱踹,将一民警双手及右膝踢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故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对于被告李某,只因醉酒冲动,却给自己带来了五个月的牢狱之灾,对他而言此案无疑是个深刻的教训。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借着酒劲冲动,凡事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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