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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台小伙偷配客房钥匙盗窃顾客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09-03-17 10:17:38


    3月16日,惠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桑单拘役6个月并处3000元,被告人张家钝判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24日20时许,被告人桑单,张家钝预谋受在郑州惠济区惠宾商务会馆421房间客人周某等人去做按摩之际,由张家钝在楼梯口望风,桑单用偷配的钥匙打开房门,将被害人周某的人民币1500元盗走。2008年3月20日中午;在郑州市惠济区惠宾商务会馆;被告人桑单将偷配的房间钥匙交给郑猛(已判处刑罚),并嘱咐其盗窃时要小心。当天下午14时,郑猛用桑单交给他的房间钥匙打开605房间,将被害人王某的人民币1700元盗走,后桑单从中得赃款利500元。

    根据法律规定,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桑单第一次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告人张家钝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其家属主动退赔了大部分账款。考虑到上述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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