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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路为由拉人上车 车内抢劫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09-03-11 11:00:11


    以开车问路为由,河南省新郑市卢某伙同他人将好心指路的女孩强行拉上车进行抢劫。3月11日,河南省新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新郑市无业人员卢某与高某(已判刑)商量,利用卢某的轿车以问路的方式,对单身的女孩进行抢劫。2008年4月7日,卢某和高某驾驶黑色桑塔纳轿车窜至新郑市梨河镇双楼村路口处,以问路为由,把热情为其指路并毫无防备的王某强行拉到梨河镇一偏僻的路口,以暴力殴打的方式抢走王某现金10 250元、手机一部和金银手饰折合人民币3000余元。2008年5月22日11时许,卢某伙同高某又以同样的方式抢走郜某金银手饰价值4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卢某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实施犯罪,是主犯,遂作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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