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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同学掂包顺手牵羊 女大学生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3-11 10:57:47


    河南某学院冯某在替同学掂包之际,乘机盗走同学的银行卡。2月10日,河南省新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08年11月15日8时许,冯某与王某准备一块外出,在学院校园内,王某因去厕所解手,就把挎包交给了冯某掂着,冯某趁给同学提包之机,顿生了歹念,将王某包内的一张工商银行的银行卡盗走,先后分三次将王某卡内的5500元钱盗走。事后,王某以为银行卡丢失连忙到银行挂失,得知银行卡的钱已被人取走后,连忙向警方报案,警察从银行的摄像头得知盗窃冯某银行卡的正是其同学王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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