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到2008年1月五个月内,五个聋哑人相互勾结,在郑东新区砸烂车窗玻璃盗取车内财物,前后达十次,赃物价值34200元,极大危害了郑东新区治安,影响了新区形象。昨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聋哑人团伙特大盗窃案,团伙成员分别被判三年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和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金。
2007年7、8月份,家住河南省郸城县和湖南省津市的聋哑人曹光辉与张勇分别被同是聋哑人的胡崇平、郑晓辉以结伴打工为由骗至郑州。在另一聋哑人石润江的组织教唆下,胡崇平、郑晓辉拿走了曹光辉与张勇二人的身份证和残疾证等并以此要挟二人实施盗窃,向二人每天发10元生活费。四人均听从于石润江。
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石润江组织教唆郑晓辉、胡崇平、曹光辉、张勇等人,相互配合,在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东路、如意路、顺驰大街等多个地点,使用橡皮筋、圆钢珠等作案工具砸碎汽车玻璃后,盗窃车内财物,作案共计十次,盗得财物价值34200元。曹光辉和张勇将每次偷来的现金及赃物交给郑晓辉和胡崇平,后由二人将赃款汇入石润江的建设银行账户,赃物则由二人送至石润江在信阳的住处或者变卖。在每次盗窃前及盗窃得手后,由胡崇平通过手机短信向石润江汇报盗窃的相关情况。
郑州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润江为集团首要分子,对团伙所有罪行负责且起最主要作用,胡崇平、郑晓辉作用稍小,曹光辉、张勇后期积极实施盗窃并非胁从犯。五被告人均系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石润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郑晓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胡崇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曹光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张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郑州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后,石润江、郑晓辉二人提出上诉。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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