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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事以员工名义办理存折 辞职后连人带货款一起消失

  发布时间:2009-02-27 11:05:20


    “以后再也不能懒省事了,存折一定要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拿着判决书,原告李某长出了一口气。

    李某是惠济区水产大世界一家食品店的老板,因为生意兴隆,自己忙不过来,就雇用了王某为自己的员工,负责销售工作。为了便于王某办理货物托运手续、查询货款是否到账,李某就以王某的名义办理了存折,平时就放在店里。2008年3月份王某辞职,拿着身份证将该存折挂失,并将存折上的货款24000余元取走。李某发现此事后,到处寻找王某,并给王某发短信,要求王某还钱。王某还了14000余元,剩余1万元以李某克扣自己工资为由拒绝归还。多次讨要无果后,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惠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主张李某欠其工资系劳务合同纠纷,应另行起诉,王某认可取走李某货款1万元应当归还。故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某货款1万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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