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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他人抢生意 寻衅滋事获刑期

  发布时间:2009-02-27 11:04:29


    为了使自己的楼梯木扶手生意越做越大,达到垄断交易市场的目的,家住唐河县的汪某竟然指使他人将自己的竞争对手打成轻伤。11月31日,郑州高新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汪某在郑州经商楼梯木扶手生意,凭借着当时独此一家的经营优势和敏锐的商业头脑,他把生意经营的有声有色。但好景不长,随着周围经营楼梯木扶手的商户逐渐增多,他的生意也不如以前那么红火。此时,汪某为了稳固自己的市场地位,确保自己能挣到更多地钱,他想到了垄断郑州楼梯木扶手生意市场。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汪某召集李某、商某、苗某商量怎样将竞争对手赶出郑州市场。

    2007年6月1日,汪某指使李某等人将被害人陈某约至郑东新区航院的一条无名小路上,用木棍对其进行殴打恐吓,威胁其不能在郑州承接木扶手生意;次日,汪某召集商某等人将另一被害人邱某骗至西开发区一废旧房子内,以殴打方式威胁其不得在此经营木扶手生意,并为防止受害人报警,将受害人的手机抢走后摔毁;2007年6月3日,汪某指使三人将被害人刘某骗至西开发区一废旧厂房内,同样采取殴打、威胁的手段威胁其不得经营同类商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此,郑州高新区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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